办公司,公司倒闭了欠的钱谁来还
办公司,公司倒闭了欠的钱谁来还?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用全部财产偿还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担责,一般个人不额外偿债。
若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案情回顾:
小俞、小陶和小蒋三人共同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不善最终倒闭,欠下了一笔债务。债权人小马要求三人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务。小俞、小陶和小蒋认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他们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应再用个人财产偿债。小马则称三人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通常无需以个人财产额外清偿公司债务。
2、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需进一步查明小俞等三人是否存在上述滥用行为,以此确定他们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