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到底谁来承担?
公司法人不占股份,债务到底谁来承担?
若公司法人未持有股份,其运作的一般规则是:公司以自身全部财产承担债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宛如一个独立个体,依靠自身资产承担各类对外民事责任。
一旦公司股东出现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与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例如为逃避债务蓄意为之,并且这种行为对公司债权人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股东就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举例来讲,像股东为躲避债务,故意混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导致二者无法分清,或者出现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状况。在这些特定情形下,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
总体而言,通常当公司法人不持有股份时,债务由公司承担。不过,在特殊情况下,股东可能需担起相应责任,以此保障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与市场正常秩序。
案情回顾:
小谭担任某公司法人,却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产生债务后,股东小肖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为一体,难以区分。债权人小吴要求小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小肖予以拒绝,坚称债务应由公司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一般情况下,公司法人不持股,债务由公司负责承担。
然而在此案中,小肖把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此行为属于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对债权人小吴的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所以小吴有权要求小肖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